三部门发文:2027年1月1日起纯电动商用车不再免征车船税
商用车公社 |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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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从央视新闻获悉,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同时,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