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观察丨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车壹条 |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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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笔者发稿前,最新参与“表态”的国企是北汽集团。
和其他车企仅仅是抛出“相同文案”的官方表态不同,这家总部位于北京的大型汽车集团还郑重承诺:“全面取消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压力的不合理结算方式,缓解中小企业供应商的现金流压力,夯实产业链互信根基,维护健康的产业生态。”
有人因此感慨,北京的汽车企业就是“政治站位高”,对行业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的理解也明显“更到位”。
在此之前,中国汽车企业之间的“内卷”竞争,已经演变成一场同行互相“撕逼”、攻击和指责的“内斗”,其导火索就是延续一年多且持续不断升级的“车市价格战”,高潮则是某头部车企公开举报另一家头部新能源车企的“常压油箱事件”。
价格战虽然是市场竞争最有效的手段,但持续的价格战却让整个汽车产业濒临崩溃边缘。当然,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有关部门不加以干预,其市场恶果会愈演愈烈。因此,在近期的重庆车展论坛前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发出倡议和警示,要整治内卷式竞争。
但很显然,价格战是内卷的表现和结果,反内卷不等于“完全禁止价格战”。
如何由表及里,找到问题症结所在,通过纠正车企在“运营流程”上的不规范行为,才能真正做到对“内卷性竞争”的对症下药。而规范主机厂对供应商的付款流程,就算是有关部门牵头“反内卷”工作的第一步,可谓抓住了问题要害,一出手就“牵住了牛鼻子”。
监管部门在车企给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上如此大动干戈,也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执法”动因的。
早在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于今年3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予以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与此同时,相关《条例》还约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因此,此番汽车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求或倡议国内大型车企,尤其是具备产业链“链主”效应的龙头车企真正兑现“60天内付款”承诺,是纠正此前车企不规范经营、构建行业健康运营和生态的必要措施,舆论欢欣鼓舞群众拍手称快。
但在笔者看来,审视反“内卷”战果,不能光看车企当下的高调表态,更要“听其言观其行”,加强对后续付款动作和结果一致性的监督。首先,这当然是一件值得称道的好事,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车企的供应商而言,账期决定现金流决定运营质量,如果真能得到有效改善可谓善莫大焉。
其次,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我们大多数龙头企业以前“做不到”、“不愿做”甚至“不想做”的事,监管部门一声令下现在一夜之间又都“能行”了?为何欠账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到了现实中就是各种“链”的承兑汇票和以各种理由搪塞的超长期压款。
因此,在车企近乎“统一文案”的高调表态下,笔者对此最终执行成效能否如外界预期的那么乐观,仍然持保留态度,因为在执行过程当中,中间预留给部分主机厂的可操作的空间依然很大,只要有车企不愿认真落实,总有办法能规避掉监管的压力。
最后,就算龙头大企业口头承诺的“60天内”账期兑现不了,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零部件供应商其实也不敢去逼宫主机厂,去公开维权。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还是要“听其言、观其行”,并将主机厂对供应商回款的效果反馈纳入监管链条中来,在成效监管上形成有效的长期机制和公开透明的惩戒手段。
当然,更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全面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全汽车行业当然不能指望一个新出台的规定甚至是完全不具备法律威慑力的道德倡议,来改变已经长时间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的经营现状。
(本文作者杨小林系资深汽车媒体人、车壹传媒联合创始人,车壹条&好车推荐官 总编辑)